“一盘炒蛏子 204 元,两只螃蟹 451 元,就两个菜要收 661 元?”10月6日,广东游客杨先生的国庆海边之旅,被一顿突如其来的 “天价海鲜” 搅得兴致全无。他向媒体吐槽,自己在某海鲜餐厅就餐时,不仅遭遇团购券被拒、点菜时价格藏着掖着,结账时的账单更是远超合理预期,这种 “先吃后宰” 的操作让他直呼 “被套路了”。
这场消费纠纷始于 10 月 5 日的晚餐时段。杨先生带着家人在海边景区游玩后,选了一家看似热闹的海鲜餐厅就餐。出发前,他特意在团购平台买了优惠券,想着能省些开支,可到店后店员的说法给了他当头一棒。“我拿出团购券准备核销,店员扫了一眼就说‘已经过期了,用不了’,让我们直接单点。” 杨先生事后查看平台订单发现,券面明明标注 “10 月 7 日前有效”,质疑商家故意刁难,对方却只摆手说 “系统显示过期,我们也没办法”。
点菜时的经历更让杨先生心生不安。他看到海鲜池里的蛏子和螃蟹鲜活,便询问具体价格,可店员始终含糊其辞。“问蛏子多少钱一斤,店员说‘都是新鲜的,不贵’;问螃蟹怎么卖,又说‘按大小算,先挑再说’。” 杨先生反复追问,对方干脆用 “海边海鲜都是时价,先吃再说,不会坑你” 来搪塞,甚至主动帮他捞起蛏子称重、将螃蟹绑好,全程没提一句具体价格。
直到餐后结账,杨先生看到账单上的数字才彻底愣住:炒蛏子 204 元,两只螃蟹 451 元,总价 661 元。“我当时就懵了,追问店员怎么这么贵。” 杨先生说,店员这才解释,蛏子按每斤 108 元计算,称了约 1.88 斤;螃蟹是 “膏蟹”,每斤 168 元,两只共 2.69 斤。可这个说法难以让他信服:“就算按这个单价算,金额也对不上,而且这么普通的海鲜,价格比市场价高了一倍还多。”
杨先生当场提出质疑,认为菜品分量与价格严重不匹配。他举例,204 元的炒蛏子端上来时只有平平一盘,目测生重最多 2 斤,按当地市场行情,同等品质的蛏子零售价仅 30-40 元 / 斤,加工成菜品合理价格应在 80 元左右;两只螃蟹要价 451 元,即便按高价海鲜算,也超出正常区间近 200 元。“我后来打听了附近几家餐馆,同样的两个菜最多 400 元,这家店明显虚高。”
争执过程中,杨先生要求查看菜单和价目表,店员却支支吾吾拿不出来,只强调 “我们一直这么卖”。有其他食客见状悄悄提醒他 “这家常这么干,外地人很容易中招”。杨先生试图拨打 12315 投诉,但因天色已晚未能接通,考虑到家人还在一旁,怕耽误后续行程,最终无奈付了款,但全程录下视频留存证据。
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规定,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,商家故意隐瞒价格信息,违背了消费者的知情权。而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》明确要求,经营者销售商品必须标示品名、价格和计价单位,以 “时价” 为由避而不答已涉嫌价格欺诈。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分析,商家先用团购吸引顾客,到店后拒绝核销并高价结算,符合 “以低价诱骗消费者、以高价结算” 的欺诈情形,消费者有权要求三倍赔偿。
截至发稿,杨先生已通过 12315 小程序提交投诉,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介入调查。涉事餐厅暂未回应,但有工作人员在电话中称 “可能是店员沟通失误”。这起事件再次为外出游客敲响警钟:就餐前务必确认团购券使用规则,对 “先吃再说”“都是时价” 等模糊话术保持警惕,遇到未明码标价的情况坚决拒绝消费。
旅游消费中遭遇价格欺诈,保留好视频、账单等证据是维权关键,必要时可报警处理。毕竟,海边的风景值得欣赏,但 “天价海鲜” 的套路不该纵容。唯有消费者主动维权、监管部门从严查处,才能让 “海鲜刺客” 无处遁形,还旅游市场一片清朗。